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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大學在職研究生心理學專業(yè)招生簡章

  • 所屬專業(yè):心理學
  • 授課方式:網絡班
  • 學費:15000
  • 學制:2年
  • 招生狀態(tài):正在招生
  • 上課地點:濟南市

  濟南大學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成立于2009年11月,其發(fā)展歷史可以追溯到1978年濟南師專成立的教育學、心理學教研室?,F(xiàn)設有應用心理學、教育管理、特殊教育三個本科專業(yè),有心理學碩士一級學科學術學位授權點和教育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面向全國招生,在校本科生1048人,碩士研究生184人。擁有山東省高等教育研究院、山東省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等研究平臺。


  應用心理學專業(yè)2003年開始招生,2019年獲批山東省一流本科建設專業(yè)。特殊教育專業(yè)2011年獲批“國家特殊教育學校二期專項建設項目”支持,2012年開始招生,2014年獲批招收特殊教育方向教育碩士,目前是山東省內唯一一所同時擁有特殊教育本科和碩士培養(yǎng)資質的院系,2019年獲批山東省一流本科建設專業(yè)。公共事業(yè)管理(教育管理方向)專業(yè)2010年開始招生,現(xiàn)已與我校重點建設專業(yè)應用心理學和特色專業(yè)特殊教育形成了互為支撐、資源共享的專業(yè)群。


  近年來,學院科研團隊在認知心理學、教育心理與學校心理學、社會心理學、高等教育學、特殊教育學、教師教育學等領域取得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成果,研究特色逐漸形成,學術影響力日益提升。學院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項目等國家級科研課題30余項,省部級項目40余項,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獎勵14項,學術論文被CSSCI、SCI、SSCI收錄400余篇,出版專著、譯著和教材40余部。學院注重發(fā)展科研、社會服務等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學院是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培養(yǎng)合作單位,雙方在心理學人才培養(yǎng)、重大研究課題聯(lián)合攻關、教師互派交流、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等方面有密切合作。山東省高等教育學會、山東省社會心理學會、濟南心理學會和濟南濟大喜安廣泛性發(fā)展障礙兒童康復中心掛靠學院,有8位教師擔任國家級學會理事和專業(yè)委員以上職務,20余位教師擁有心理督導師、心理咨詢師、應用行為分析師等從業(yè)資格。學院堅持立德樹人,倡導辦學以教師為本、育人以學生為本、管理以服務為本的理念,圍繞學生成長、成才、成人,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內涵建設,提升學科專業(yè)水平,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


  為做好我校接收與授予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保證跨校人才培養(yǎng)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和《濟南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的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進入濟南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階段的申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

  3.2018年及以后進入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學習,且沒有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進行網上申請、現(xiàn)場確認者,已全部或完成第一階段2/3課程的學習與考試。


二、學分認定與轉換程序

  (一)學分互認的適用范圍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發(fā)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yè)、“兒童發(fā)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yè)、“婚姻家庭與親子教育心理學”專業(yè)與“家庭養(yǎng)育心理學”專業(yè)的在讀同等學力學生,在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繼續(xù)教育學院結業(yè)且修滿33學分,均可按本辦法,進行學分互認與轉換。

  (二)學分互認的基本原則

  1.課程可按照“一對一”或“一對多”進行互認;

  2.遵循同類課程之間互認的原則,即理論課互認為理論課,實踐課互認為實踐課,實驗課與實踐課之間可視情況進行互認;若一門課程既包含理論學時也包含實驗學時,可酌情拆分互認為理論課、實驗課或實踐課;

  3.遵循以多換少、以難換易的原則,即同一類課程中學分多的課程互認為學分少的課程,內容難度大的課程互認為內容難度小的課程。

  (三)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的程序

  1.申請人應于“同力信息平臺”報名之前辦理學分認定和成績轉換。

  2.申請人按照《濟南大學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與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學”專業(yè)課程轉換方案》進行成績轉換,并填寫《濟南大學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與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成績轉換及學分認定申請表》。


三、同等學力人員申碩流程

 (一)網上申請

  1.申請人應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的要求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網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簡稱“同力信息平臺” )提出申請,提交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網上預報名時間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2.填報流程:登陸并點擊“進入系統(tǒng)”→上傳學位電子照片→ 填寫基本信息→ 提交學位申請→ 現(xiàn)場信息確認。

 (二)現(xiàn)場信息確認

  申請人按照濟南大學規(guī)定時間(另行通知)攜以下材料到濟南大學采集圖像與指紋信息,接受資格審查。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2.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3.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4.《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同等學力研究生申請進入濟南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階段審批表》一式2份;

  5. 經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蓋章的個人成績單、《濟南大學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與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成績轉換及學分認定申請表》一式3份;

  6.經申請人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濟南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核簡況表》(附件4)一式2份,所填內容真實準確;

  7.如已發(fā)表和出版與 “心理學”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和著作,則需提供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學術專著(獨立或主要參加者)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前三位)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8. 與上傳的電子照片一致的紙質版照片2寸四張。

  9.流程:網報→現(xiàn)場提交審核材料→采集圖像與指紋信息→生成并打印資格審核表→在審核表簽署《誠信承諾書》→簽字交表→登陸信息平臺查看資格審核結果。

 (三)繳費

  (1)費用:依照濟南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繳費標準,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同等學力人員進入濟南大學申碩階段費用為1.5萬元整。

  (2)繳費方式:申請人需辦理、登記農業(yè)銀行卡,并在農業(yè)銀行卡中存入所需費用,統(tǒng)一報學校財務處進行扣費;外地農業(yè)銀行卡在繳費等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手續(xù)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通過“同力信息平臺”報名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單由考試部門直接提供)。

 (五)申請人按照《濟南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的規(guī)定》,進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的相關工作。

  1. 指定導師

   濟南大學教育與心理科學學院為申請人指定其擬申請學位學科的1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作為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

  2.論文開題和中期考核

   申請人開始撰寫學位論文前,應向其接受學院提出學位論文開題申請,并通過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的開題和中期考核環(huán)節(jié)按照《濟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及中期檢查工作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后,必須在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工作。

  3.學位論文要求

   學位論文撰寫應參考《濟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規(guī)范》,同時必須符合《“心理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fā)明、發(fā)現(xiàn)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fā)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4.學位論文評閱

  (1)同等學力人員學位論文的評閱人應聘請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評閱人不少于3人,其中1人為校外專家。論文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密封傳遞。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的2個月前,由學校學位辦公室送交論文評閱人。

  (2)論文評閱人應根據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有一名評閱人認為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未達到碩士學位水平要求的,需補聘一名評閱人,認為達到碩士學位水平要求后方可進行答辯。如有兩名評閱人認為申請人的學位論文未達到碩士學位水平要求時,不能組織答辯。

  5.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

  (1)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的要求,均按《濟南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3)凡本次申請無效者,其以往的申請材料(包括課程成績)全部無效。再次提出申請時,必須從資格審查開始。

 (六)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符合濟南大學關于授予碩士學位的有關規(guī)定,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濟南大學碩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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